| 一、宗 旨: |
為鼓勵藝術創作與收藏,推廣藝術生活化,提昇本土藝術水準。 |
| 二、主辦單位: |
袖珍博物館 |
| 三、申請類別: |
以符合廣義袖珍藝術精神之創作品或新奇、特殊、有趣之收藏品為主。 |
| 四、展覽場地: |
袖珍博物館特別展示區 |
| 五、展期安排: |
每一檔展期約為2個月,經審查通過者由主辦單位寄發通知並協議展出事宜。 |
| 六、申請時間: |
博物館開館時間,以寄送書面資料審議為主。 |
| 七、申請資格: |
凡年滿二十歲之藝術工作者或收藏家。 |
| 八、申請辦法: |
- 可來函(附回郵信封並註明索取「特展展覽」簡章)索取簡章及報名表。
- 至本館專屬網站www.mmot.com.tw之活動訊息網頁,列印簡章 及報名表。
- 申請表填妥連同送審資料,以掛號郵寄或親送:
袖珍博物館 企畫部 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 B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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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九、送審資料: |
- 10件展出作品或收藏品之135幻燈片
- 身份證影本(含正反兩面)
- 申請表(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簽名)
- 送審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退還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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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、評 審: |
由袖珍博物館特展評選工作人員及本館之諮詢委員負責審議。 |
| 附 則: |
- 凡參加本申請者,視為同意本實施辦法所定之各項事則。
- 通過展出申請者,主辦單位將另行與申請者簽署正式之「展覽合作合約書」,載
明雙方之權利與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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